
关于春节假期安排的通知
各有关处室、培训基地及有关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【国办发明电〔2018〕15号】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并报院务会批准,现将春节假期安排如下:
春节假期:自2月4日至10日放假调休,共7天。2月2日(星期六)、2月3日(星期日)上班。
放假期间,除招生办需安排值班人员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外,其他处室(含驻外机构)均全员放假。各办公区及培训基地负责同志请与后勤部门认真做好物业交接事宜,以便于做好假期安防工作。
综合处
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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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类型: |
通知 |
发布日期: |
2019年01月28日 |
是否公开:内部通知(非公开)
抄 送:理事会;院办;行政办公区;中关村办公区;房山培训基地;台湖基地